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粤轻职称发﹝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认定组织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 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及《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附件2)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3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成果材料,其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附件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附件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dqgx888@163.com。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认定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往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发明、刘爽
电 话:020-81369009、81365675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邮箱:gdqgx888@163.com
网站:http://www.gdlii.com/
附件: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问答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问答
6、关于开展2021年度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认定组织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 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及《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附件2)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3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成果材料,其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附件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附件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dqgx888@163.com。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认定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往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发明、刘爽
电 话:020-81369009、81365675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邮箱:gdqgx888@163.com
网站:http://www.gdlii.com/
附件: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问答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问答
6、关于开展2021年度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