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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 浏览量:7187
  • 发布时间: 2022-10-19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轻工工程领域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附件1)。受理其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及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

各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须通过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委托评审,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2年度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省人社厅“人社规【2020】3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七)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提交相应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

(八)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答辩制。在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申报评审提交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在系统提交,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 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 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包括“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具体纸质材料要求:按照附件2《2022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必须按轻工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具体见“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3)。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 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 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 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 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送往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通知补正的,如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0-81369009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邮  箱:gdqgx888@163.com

网  站:http://www.gdlii.com/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1).pdf

附件2.2022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pdf

附件3.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pdf

附件4.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docx

附件6.推荐函.docx

附件7.专业技术报告评价表.docx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相关文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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